创卫进行到现在,各街道社区环境比之前上了一个台阶。但个别地方又重新出现乱丢垃圾的现象。这是让每一个为创卫付出艰辛劳动的人难过的。
笔者曾看过这样一篇文章。一位常年行走在世界各地的芬兰籍船员到了我国大陆城市,随处可见的各种标语让他感到非常疑惑,如“请将垃圾投入垃圾箱”、“禁止随地吐痰”、“请不要踩踏绿化地”等等,他说:“这些还需要提示吗?这么浅显的道理孩子都应该懂吧!”随着国人出国交流、旅游机会的增多,不文明行为也被带了出去,以至外国友人形成了“不爱干净、不文明是华人的习惯”这一观念。一些专门用中文书写的“中国人不准……”、“禁止……”之类的文字就出现在了泰国、俄罗斯、新加坡和一些欧洲国家内,用以告诫中国人。你认为这是歧视也好,污辱也罢,但必须承认:违反公德行为是我国多数公民的痼疾并已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我觉得以上状况的存在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大环境使然。千百年的生活习惯一直是可以随便乱扔乱吐。尽管现代学校、社会一直教育人们不能乱扔乱吐,但人们并未真正重视这一问题;二是缺乏必要的约束。
一次去黄大仙主宫游玩,看到一对外国夫妇望着石梯上的垃圾皱着眉。翻译告诉我们,这对夫妇十分同情中国的环卫工人。他们认为,如果能有一套有效的处罚制度,环卫工人就不用这么辛苦地工作。我十分赞同他们的观点。实践证明,光靠劝导、教育的成效并不明显,尤其对于那些习惯成自然的人,只有辅以惩罚,让其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有效地改变他们的行为习惯。新加坡也是华人为主的国家,它的干净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上新加坡早期华人也有乱扔垃圾的习惯,但正是采用了重罚制度,才使得华人的陋习在新加坡消失了,如新加坡法律规定,如有人向海洋扔垃圾,最高罚款可达两万新加坡元(近10万人民币),还要判刑两年。我国国内的一些大城市近期也开始行动起来了,如南京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最高可罚200元。
以下是我个人对实施处罚促进创卫工作的一些想法:
首先在处罚实施人员上,国内绝大多数城市都只是由城管部门的人员来实施。考虑到城管工作人员有限,在上海就以退休的大爷大妈管理公共卫生来解决这一问题。我市现阶段招聘了一批创卫协管人员,目前他们做的是劝导工作。我觉得劝导一段时间后,可以赋予他们处罚权。从法理上讲,这是可行的。因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受委托者则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具体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长期保持这样一支队伍,不仅能减少我市每年投入在创卫中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能维持长远的环境卫生,是非常值得的。
其次,在处罚方式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在我国香港,有社会服务令,是社区矫正的一种手段,即进行无偿的社区工作,以弥补因其罪行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损害,工作包括清洁公园、到医院或孤儿院、老人院和弱能人士、孤寡老人家庭进行清洁等相应服务。在新加坡,随地吐口香糖会被处罚戴上牌子,同时要拿着工具把地上的口香糖铲掉,不仅浪费时间,还丢了面子。我们金华也完全可以采用这种柔性方式:罚吐痰者清洁被玷污的路面、乱扔垃圾者清扫马路等等,让受罚者亲身体验环卫工人的工作,体会这份工作的艰辛,并意识到环境整洁的意义。经济上的处罚应该只做为一种辅助手段,所得可作为人员工资的来源之一,但不可过重,以防引发逆反情绪。
还有,在证据出示及处罚执行力上。当实施处罚时,总会遇到一些不承认自己有过不文明行为的人,南京市在执法过程中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因此,行政机关给处罚实施人员配备了mp4大小的城管取证摄录装备,可以夹在身上,一旦有市民乱吐痰、乱扔杂物等行为被拍下来,就能当场处罚。我市也不妨购置类似装备,另外还可以与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共享科技资源,充分利用城市里安装在各处的摄像头,作为一种证据来源。实施处罚时,还会遇到抗拒处罚之人,对此,应加强处罚执行力。最后,在处罚依据方面。建议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创立一套政策法规,让处罚人员在实施处罚时有法可依,不至滥用处罚权。平时多多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和自觉性,了解并遵守法规,减少处罚情况的发生。
创卫是我市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有挑战的难事。要真正达到卫生城市的标准,需要很长一个过程。只有将教育和惩罚相结合,才能有效并尽可能早地完成市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后垅社区金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