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执法职能部门在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监察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非法行为孕育而生的。其实质是运用公权力的介入以维护健康的劳资关系,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的不断发展,劳资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劳动保障监察定位模糊、劳动保障监察缺乏强制执行手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公关意识不够、用人单位责任缺失、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落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缺乏力度、政府行政干预过多、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漏洞重重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是明确界定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第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手段。第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社会认可度。第四是加快推进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第五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劳动保障检查人力资源规划,进一步改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水平。第六是形成多方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市场监督管理、司法、公安的多方联动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各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明确各自在劳动保障监察中的支持、协助和介入职责,互相合作,信息共享,发挥整体执法效能,落实联动管理措施,打破相关部门配合缺乏力度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形成的孤岛效应局面。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方法。通过全方位无死角监督机制的建立,防范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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