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长期以来“民主法治村(社区)”为创建而创建的弊病,婺城区普法办采取三项措施,狠抓“民主法治村(社区)”长效管理:
一是组织抽样调查。区普法办组建调查组,走访了全区19个乡镇、街道的60余个“民主法治村(社区)。通过查看村环境卫生,公开栏、宣传栏张贴以及法治阵地硬件配备情况;查阅村两委会议记录原始材料;听取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关于本村(社区)近年来围绕“四民主”、“三公开”及基层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调查组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在全区掀起了一股争相整改的风气,营造了浓厚的民主法治氛围。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省司法厅《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出台了《婺城区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管理办法》,规定了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要求和动态管理原则,明确了撤销“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的的若干情形。并结合省、市两级的管理办法,对全区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实行了全面化、常态化管理。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作为区委、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细则大幅度提高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占分比重,并首次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培育及管理纳入考核。在激发各乡镇街道创建积极性的同时,真正形成了“民主法治村(社区)”从培育、创建到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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