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婺城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被征收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的,可以在2014年10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收(邮政编码:321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c27xcgz@163.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婺城区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联系人:林可,联系电话:82612017,传真:82612011。
三、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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