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农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村干部的最直接方式。然而,实际情况并不尽人意,不同程度影响了农村基层民主选举。
当前,很多农村选民法制意识淡薄,对选举法规不了解,对选举程序、结果无所谓,带来了党员意图和村民意图无法有效统一;换届选举规定条条框框过多,基层政府无法全面掌控局面;选举次生村内派性,造成村民抱团割裂;拉票贿选现象等问题,民主土壤有待进一步培养。
为破解农村基层选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建议增加党员身份的村民代表名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要在选举办法中明确所有党员为村民代表,通过党员的模范带头,让党员的行为成为村民看齐的标杆。建议部分支部书记采用任命制度。从农村基层党组织四个核心地位的角度出发,赋予乡镇党委更多的监督管理权,减少其他因素的干扰。建议破解村级组织负责人免职难题。在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赋予乡镇党委更多的村干部管理权,同时完善委托投票相关工作制度,加大“拉票贿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在选举前做好村级印章、财务、资产等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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