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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未办理犬类登记将被处罚-全讯官网

2019-05-31 09:06:20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苏晓婕 通讯员 杜恒

  日前,乾西乡西苑社区不少居民赶到犬只临时登记办理点,为自家宠物进行信息登记和疫苗注射,场面十分热闹。村民林先生告诉记者:“看到了小区通知栏里的告知书,上面写着5月31日前要进行犬只登记办证,否则要被处罚,正好今天家门口就有犬只临时登记点,过来办理一下,很方便。”

  “乾西乡虽然有些是二环内社区,但大部分还是属于农村土狗,一向都是散养,让村民办理犬只登记还是有难度的。”乾西乡工作人员表示,农村养犬要走向规范化,首先必须改变农民群体的观念。此前,乾西乡联合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便频繁进村入户宣传,考虑到乡镇地理位置与市区部分登记点较远,有些村民存在嫌麻烦的心理,于是乡里联合行政执法直接将临时登记点开到了农户家门口,为犬只办理登记和注射疫苗,方便群众。

  据了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规范城乡养犬行为,从6月1日起,金华市将进行大规模养犬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不办证、在规定时间外遛狗等违规行为将被严管重罚,因此要求所有犬只(包括乡镇)必须登记犬只信息(重点管理区内所有犬只登记信息后还需办证),养犬的市民务必于5月31日前至所在社区、村、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完成犬只登记办证工作。

  目前,婺城区犬只办证除婺城执法局审批服务大厅、7个定点的宠物医院外,已经下沉到各街道、乾西乡和白龙桥镇所属7~8个社区,约50余个办理点,市民朋友可以直接到附近社区和宠物医院办理。

  法律小贴士: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养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养犬主管部门没收犬只。

责任编辑:方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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