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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敬:做一个公正、廉洁、为民的好法官-全讯官网

2013-12-09 09:18:22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李健帅

  “有了纠纷找法庭”,这是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汤溪人民法庭辖区内老百姓的共有的观念。而来到法庭,他们都会找庭长刘敬为他们解决困难。因为在他们眼里,刘敬是一个公正、廉洁、为民的好法官。

  从1994年考入法院到现在,刘敬至始至终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20年来,刘敬审理的案件不计其数,但无一错案。也正因为这样,刘敬多次获得“先进个人”的称号:2010年被婺城区委、区政府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1年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3年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与此同时,在刘敬的精心管理下,汤溪法庭倾情服务新农村建设,形成了自己独有的工作特色,在当地老百姓心中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一致认可。这些年来,法庭获得了部门服务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单位以及群众满意基础站所等荣誉。

  近日,记者慕名前往汤溪法庭采访。今年55岁的刘敬朴实的打扮、爽朗的性格,让人倍感亲切。在随后的采访中,刘敬一直面带微笑,耐心地回答着记者的每一个问题。

  从企业员工到法庭庭长

  1977年,刘敬成为了企业里一名普通的一线职工。由于踏实能干,刘敬很快就被提拔为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企业里的一些日常事务。到了1986年,刘敬已经兼任了企业里的团委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以及办公室主任等职务。而在工作过程中,刘敬渐渐意识到,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帮助。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管理人员懂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刘敬与几个同事联系,并把想法告诉他们。让他感到意外的是,很多同事都有像他一样的想法。随后,大家一致决定,到金华广播电视大学报名参加法律学习培训班,利用晚上或者周末的时间去上课。

  学习法律知识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每一个学期都要背很多的书,比如《民法》、《刑法》、《宪法》,还有其它的很多关于国际法的书。”由于白天要上班,刘敬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只有放在晚上或者是周末,但时间还是不够。于是,刘敬便决定每天提早起床,利用早晨的时间看书。同时,他还经常和同事们一起讨论案例,以巩固自己所学的知识。

  从开始学到“毕业”,刘敬花了三年时间。而让刘敬感到骄傲的是,自己的“毕业”考试是一次性通过的,“全班有600多名学生,一次性考过的却只有100多人。”

  “学到了法律知识,那就要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学成后,刘敬并没有忘记自己当初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1993年,自己的企业与郑州的一家企业发生了合同买卖纠纷,刘敬主动向企业领导提出,愿意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避免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企业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除了合同买卖纠纷,刘敬还利用自己的所学,及时防范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问题,并向职工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他们法律意识。

  1994年,刘敬考入了当时的金华县人民法院。第二年1月,他到罗埠法庭工作,成为了一名书记员。从那以后,刘敬便扎根基层法庭,先后到过孝顺法庭、澧浦法庭、雅畈法庭。2002年8月17日,刘敬来到了汤溪法庭,而这时,他的身份也有变化,他已经成为了法庭庭长。

  “做法官就是要为老百姓服务”

  “在基层当法官,就要为老百姓服务,为老百姓解难题。”之前几年基层法庭的工作经验告诉刘敬,要想成为一个好法官,提升司法公信力,就必须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到司法为民、服务于民。于是,来到汤溪法庭后,刘敬便依照“便民、亲民、利民”的服务口号,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工作特点的、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审判工作新路子。其中,“择日择时择地开庭”就是他提出的一项重要的便民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汤溪法庭辖区内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外出打工特别是在金华城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这些人当中如果遇到纠纷,总是希望能利用节假日或周末休息的时间回家解决;二是山区经济发展加快,农副产品收成季节集市比较繁忙,纠纷也随之增加;三是随着金西开发区的建立,很多失地农民都到企业打工,没有了很多空闲的时间。

  “这个三个特点都决定了法庭如果仍然按照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上班,当事人到法庭办事就会非常不方便。”在仔细分析了这些特点后,刘敬便有了“择日择时择地开庭”的工作思路。

  择日开庭是指当事人可以协商开庭的日期,允许当事人选择在工作日或者休息日安排开庭;择时开庭是指当事人可以协商开庭时间,允许当事人申请在中午或者晚上安排开庭,这也是尊重和保护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一项好措施。

  2003年3月,岭上乡百善村的米糠口自然村村委将一果园以每年2000元的承包费承包给个人。400多村民认为承包费用太低,经常聚集到乡政府吵闹。乡政府多次出面协调,但未能达成协议。随后,乡政府求助于法庭。在考虑到3月正值果树栽种的时节,法庭为了不耽搁果树的正常种植,便利用周六时间与乡政府干部到该村开展调解工作,并对双方争执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使双方明了是非。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

  同样也是在2003年的3月,一位从外地来的商户与当地的一竹园农户因竹笋的外包装问题发生了纠纷,双方便求助法庭解决。虽然是星期天,法庭干警立即通过电话与婺城区人民法院分管领导取得了联系,随后,便开始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的矛盾得到了化解。

  同时,刘敬还积极提倡巡回审理,带领法庭的同志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办案,“这样既方便了当事人,也很好地宣传了法律知识。”

  2006年8月4日,刘敬在罗埠镇花园村巡回审理了该村经济合作社诉陈某财产侵害赔偿纠纷一案,几名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罗埠镇22个村的村干部以及村民旁听了此次审理。在庭审中,刘敬还以该案为典型的现实教材,对在现场的所有人进行了法制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涉及农村土地管理、使用和经营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刘敬还在现场为村民解答相关法律疑问,发放法律宣传册。

  汤溪法庭距金华城区29公里,辖区内有汤溪、罗埠、洋埠、塔石、岭上、莘畈和蒋堂七个乡镇,面积470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约占70%,有259个村,15万人口,最远的村距汤溪法庭有45公里,很多当事人到法庭办事很不方便。针对这一情况,汤溪法庭利用巡回法庭的优势,及时巡回审理调处纠纷,大大方便了当事人,让当事人在家门口也能打官司。

  另外,在考虑有些当事人因身体原因而不能到法庭办理相关手续,法庭干警亲自到当事人家中进行上门立案。

  2006年,汤溪镇一个姓肖的老人状告儿子肖某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老人双目失明,行动不便。在得知这个情况后,法庭干警到老人家中了解情况,并代收诉状,为其到婺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经过法庭的审理,肖某表示愿意承担起赡养的义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刘敬还及时对老人进行了回访。

  确立了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

  在案件审理中,刘敬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认真及时调处各类纠纷,化解矛盾。一直以来,他的案件调解率位居全法庭之首。

  2009年底,因金华市政府为规范农村客运经营,方便农村老百姓乘车出行,决定对农村客运班线进行改制提档,对现车主按照到期终止、依法收回、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等原则处理。然而,由于部分车主缺乏市场风险意识,再加上对政府的改制政策不理解,产生了抵触情绪,并串联上访。

  因市区涉及农村客运班线车辆改造范围均在汤溪法庭所辖的乡镇,刘敬主动提出受理这30多件案件。经过对每一件案件的分析,刘敬意识到这些案件涉及人员众多、牵涉面广、社会关系复杂,处理起来难度很大,稍有不慎便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于是,他确立了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找出每一件案件争议的焦点,掌握这些案件的共性和个性,逐一攻破。经过不懈的努力,案件最终得到了有效解决。在得到社会各界肯定的同时,刘敬的在该案件中的做法在金华市法院系统内被全面推广。在随后的金东区公交改制过程中,金东区人民法院也到汤溪法庭刘敬处取经。

  2010年,刘敬结合辖区内农村发展的特点,加强与辖区内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向辖区内各公安派出所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村调解组织发放汤溪法庭诉调衔接操作规程。同时,积极主动参与以上各部门的调处纠纷,建立和完善汤溪法庭与其的调解网络,做到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

  2012年7月,洋埠镇一企业发生意外死亡事件,死者家属在工厂办公室设立了灵堂,并要工厂给予一定的赔偿。在接到洋埠镇政府的电话后,刘敬立即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并促成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此外,刘敬多次协助汤溪镇政府、罗埠镇政府、洋埠镇政府成功调解了农户在建房中因安全防范设施不足造成雇员施工时不慎跌落死亡以及其他意外死亡纠纷。这些年来,辖区内意外死亡纠纷全部由刘敬协助调解,无一起诉至法院。

  与此同时,刘敬还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司法确认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底推出的旨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司法确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对人民调解和公安部门纠纷调解达成协议的司法确认;另一种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前先委托人民调解进行调解,然后法院再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在过去的调解中,经常会因为出现一些新纠纷,将当事人重新拖回无休止的诉讼中的事件。采用司法确认后,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案件当天就可以完成,无需缴纳诉讼费用。

  2012年,一企业因经营亏损造成停产,拖欠了工人的工资,工人情绪激动,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得知这个情况后,刘敬主动到该企业,协同企业负责人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工人的工资得到了解决。同时,刘敬以司法确认方式对该案件予以确认,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

  扩展法庭职能,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2003年,金西开发区正式成立。在随后的几年里,随着金西开发区的发展,辖区内的各类纠纷也随之增加。针对这一情况,刘敬主动加强与开发区的联系,为开发区的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一方面,刘敬为金西开发区在黄土丘陵开发、征用土地、招商引资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开发区召开的协调会,提出司法建议;另一方面,他还为金西开发区在征用土地时涉及被征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提供法律服务和调处承包户与发包方之间的承包合同的纠纷。

  比如,刘敬协助汤溪镇政府成功调解了中央陈村和溪东村40多年来的山林权纠纷。之前,由于种种的原因,两村之间一直有矛盾。后来,因土地征收的问题,两村又有了新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刘敬多次与村干部面对面交谈,向他们讲解法律知识。最终,两村之间的矛盾得以解决,土地征收工作也顺利开展。

  为增强乡镇、村调解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调解水平和能力,刘敬还主动联系各乡镇组织开展法制培训课,为调解人员讲解最新法律知识,指导他们正确调解农村的各类纠纷。在各村经济合作社签订新一轮承包合同事件中,他还积极配合、指导,以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并调处承包合同纠纷。如,他参与了汤溪管理处、中戴管理处对各村承包合同的起草和完善工作;参与调处了汤溪镇汤溪村、蒋堂镇梅山村以及罗埠镇元里村等村的承包合同纠纷。

  同时,刘敬还积极走访辖区内的各家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其中,金华市依蓉皮具有限公司就是他常常走访的企业之一。“只要一个电话,刘庭长就会过来帮我们解决一些困难。”企业负责人王叶稚说,自己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会遇到一些涉及到法律的问题,比如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以及企业有哪些合法的权益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刘敬都会一一指导。

  在工作中,刘敬还通过巡回法庭、上门立案、开展法律讲座等形式,配合各乡镇政府,向辖区内的老百姓宣传法律知识。在这个过程中,刘敬经常结合一些实际案例对法律知识进行讲解,结合辖区内的实际选择宣传的内容,做到有重点、有新意、有成效。

责任编辑:吴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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