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婺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黄玲英一直把社区矫正工作放在心头。2009年初,社区矫正工作开始执行以来,黄玲英始终保持着对党的忠诚和对法律的景仰,主动深入群众,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在上级和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同志们的积极配合和帮助下,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这是我的责任,我就要尽最大努力做得更好
面对繁重而高压的工作,黄玲英从不懈怠。2012年3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始施行,面对这项全新的工作,黄玲英在人少事多安保压力大的情况下,主动放弃大量休息时间,积极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去。矫正执法、指导检查、协调沟通和科室其他各项工作让她忙得脚不沾地,也大大充实了黄玲英的生活。“这是我的责任,我就要尽最大努力做得更好!”说起忙碌的工作,她一点也不抱怨。因为她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社区矫正是一项新工作,一切都在摸索中。黄玲英定期组织召开司法所长例会和矫正协理员会议,汇报、分析社区矫正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争取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得更好。开展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专项检查,要求司法所开展自查活动,完善漏报人员补报工作。将报备工作提前,矫正人员首次报到即由矫正科工作人员填好报备表,及时报送公安机关,减少了司法所的工作量和漏报率,提高工作效率。
遇到特殊时期,黄玲英更是恪尽职守,竭力保障社会治安稳定,全力做好矫正人员的监管,并时常通过发文、专题会议的形式提前部署好重大敏感时期的工作。今年年初,黄玲英就通过对矫正人员家属和困难矫正人员发放慰问信、实地走访慰问等形式,积极开展春节前慰问工作,努力消除犯罪潜在因素,累计制作、发放慰问信500件。这已是连续4年开展此项工作。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区上报重点社区矫正人员28名。面对重点矫正人员,加强排查管控是必不可少的。在此期间,黄玲英开展了社区矫正人员涉及“万家购物”情况专项排查活动,坚持每天手机区域监管巡查,制定应急方案,成立应急小组,严控十八大期间矫正人员外出审批,坚持做好每天“零报告”。
目前,司法局有一套社区矫正工作监管系统,把社区矫正人员纳入手机区域监管,以便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活动范围,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在规定的区域内活动。为做好手机监管工作,黄玲英严格督促科室及司法所每天三次进行手机区域监管巡查,提高手机定位成功率,做好电信沟通,解决手机区域监管系统问题。全年累计开通区域监管手机有278人次。对未纳入区域监管手机的矫正人员则要列入严管,进行重点管控。
除了手机监管,司法局还积极开展面部、指纹扫描仪软件的开发,现已通过测试并进入实施阶段。在新时期刑罚执行方式改革的大背景下,这样的方法有效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从传统意义上的“人防”管理模式向“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现代高科技管理模式的跨越,促使社区矫正管理逐步走上信息化、科技化和网络化,从而在技术上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审前调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它关系到执法的公平公正
面对困境重重的工作,黄玲英却从未退缩。今年以来我区累计接收审前调查63件,每一份档案都由黄玲英严格把关。在她看来,审前调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它关系到执法的公平公正,也与社会道德、情感息息相关。法院、监狱、公安依据审前调查结果考虑是否对被告人或罪犯适用社区矫正。而黄玲英在负责审查材料。“这很重要,必须非常严谨。”黄玲英觉得,每一位被调查者都应该得到公正的处理方案,而她需要更加仔细,不流失任何细节,保证案件公正的审理。
她总是认认真真审核每一份审前调查材料,针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她还主动参与调查、走访,细心查证每一桩案件的虚实。“法律是神圣的,惩罚的目的是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挽救失足的人。”黄玲英告诉记者,很多时候,罪犯并不是真正的坏人,也许只是一时冲动犯下了错误。审前调查是为了更合理地作出调查对象的处理。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审前调查:缓刑、管制、假释。
“法院要根据我们查到的情况量刑,所以必须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黄玲英说,“我们必须前往调查对象所在社区、家庭调查核实,有时候还不一定见得到人。”为了做好调查,他们常常需要调查对方的各种社会关系,到乡镇调查,联系对方家人,还要到被调查对象所在地的派出所查实,有被害人的也要找到被害者,了解被害人意见,总要走上好几趟才行。审前调查的结果反馈给法院之后,法院将会结合被调查对象的表现和案情判刑。
针对不同的对象,法院判刑时要按实际考虑。当犯罪者怀孕、精神失常或有重疾时,就需要特殊情况特殊考虑。服刑罪犯施某就是一个例子,施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在监狱服刑期间,多次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和省改造积极分子。施某刑期过半后,监狱拟对其提请假释,委托婺城司法局对其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经过司法所调查走访,得知施某父亲患有癌症,迫切希望唯一的儿子能陪在身边,而村里对施某的评价也较好。但被害人王某的亲属拒绝对施某的假释问题表态。后经了解,被害人王某正在某监狱服刑。黄玲英得知后,通过多方联系找到被害人服刑监狱,取得被害人王某意见。被害人王某得知施某的情况后,对施某的犯罪行为表示了谅解,也建议对施某适用假释。司法局向监狱出具了对施某建议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并被法院采纳。施某得以提前出狱,在父亲病榻前尽人子之孝。
只有把事情做公正了,才是对社会上每位公民的公平
法律是公正无私的,从不偏袒某方,违反法律必被严惩。虽然我们常常说要宽厚待人,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严肃法纪,才会有稳定、安和的生活。黄玲英是个和善、温柔的女人,但是她同样有着坚定无比的信念,那就是公正执法,给百姓以安稳的生活环境。
“不管怎么样,做错了事情,总是要付出代价的。”黄玲英在工作的这些年里,遇到了各式各样的人,见过死不悔改的犯人,也见过诚心悔过的迷途者,不管怎么样,法律总是毫不动摇的。“有时候会心软,但是我告诉自己,有因就有果,只有把事情做公正了,才是对社会上每位公民的公平。”就是在这样的信念中,黄玲英一步一步成长起来,获得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真心敬爱。
塔石乡某村村民廖某被戴上手铐进入看守所大门的瞬间,才懂得了这个道理,也只在那时候才终于意识到违反社区矫正相关法律制度的严重后果。2012年4月,廖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2年5月8日,廖某到婺城区司法局首次报到后,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廖某本应在三天内到其所属的塔石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但廖某却一直未到司法所报到。
“报到的规定是为了让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更加有效,保证矫正人员在他该在的地方。”黄玲英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生效之后,矫正人员就要在10天内到司法局报到,之后还要在其所在地司法所每月报到2次。超过一个月未报到的矫正人员将被依法收监。廖某迟迟不到塔石司法所报到,已属违法。
塔石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直不见廖某前去报到,又多次催促均无效果,随即将其报至婺城区司法局。黄玲英得知后,第一时间到塔石了解情况,并和塔石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两次到其家中下达催报通知书,言明利害关系。但是直到2012年6月25日,廖某才到塔石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这时候,廖某已擅自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纵使后悔也没用了。婺城区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对廖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建议。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撤销罪犯廖某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这起社区矫正人员不按照规定报到接受管理,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的案例,让我印象深刻。”黄玲英说。这对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它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威慑了社区矫正人员。
年初,长山乡胡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胡某入社区矫正后,一直按时到司法所报到。但胡某的矫正档案中没有他今年5月的签到记录。黄玲英得知此事,便前往长山司法所,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询问,胡某本人、长山工作人员,得知胡某期限内本人已到司法所报到,只是正巧没见到负责人,故而未曾签到而已。“找到证据即可。”黄玲英表示,只要查实本人确实不存在违反监管规定的故意,这样的情况也不是不能谅解的。
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都是可教育的,应当教育的
社区矫正是一项刑罚执行活动,也是促使社区矫正人员改变恶习,重新融入社会的手段。近年来,司法局不断创新矫正形式,促进社区矫正效果的提升。通过积极探索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使社区矫正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切实矫正不良心理,增强社会责任感,并达到避免重新犯罪、改造成为新人的目的。黄玲英常常为了社区矫正工作忙碌不已,为加强管理,她还与检察院、法院等矫正办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通过查阅档案台账、手机区域监管巡查和询问社区矫正人员、“5 1”监管小组成员,对发现的问题当场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及要求。
为了更好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黄玲英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加强对矫正人员违反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通报处罚情况。去年,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65名,期满解除矫正的有325名。矫正科自2012年3月起办理矫正人员首次报到登记418名。除做好审查指导外,她还参与调查涉嫌违反监管规定的矫正人员。对于一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矫正人员,需要予以惩戒的,累计警告72人次,提出建议由法院裁定撤销缓刑4名。截至去年年底,在管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都控制在0.5%以内。
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时,努力抓好社区矫正宣告工作,明确告知各项监管要求,包括每月开展一次思想汇报,每月一次谈话,每月一次社区服务等。同时,要求各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销假,工作人员时常开展走访、家访行动,做好巡查监管,材料归档工作,强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建立社区矫正领导联系点。
不仅如此,为提高矫正人员在刑意识和接受教育监管的自觉性,黄玲英时常联合区检察院到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点验。对矫正人员进行现场点到,开展社区矫正法律规范教育、案例分析教育。在黄玲英眼中,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都是可教育的,应当教育的。把一个重点监管人员矫正到懂法知法爱法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需要不断的潜移默化。
“我们常常举办集中教育活动,让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还会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请狱警宣传法制、狱友现身说法。”黄玲英说。他们每季度与金华监狱联合开展一次“新生之旅”矫正人员警示教育活动。主要针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人员、平常不服从管理的矫正人员以及被列入重点管控的矫正人员,大大提高他们的矫正自觉性。
“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仍然面临缺乏执行力、社会知晓率不高、经费紧张等问题,每天的工作量极其繁重,但是我觉得有压力才有动力,只要坚定信念,没什么做不成功的!”黄玲英深信,在不断学习中她必然会越来越得心应手。如今,司法局还常常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活动,请浙江警官学院的老师讲授如何做好矫正工作。“在学习中进步,我不是一个人在努力。”黄玲英告诉记者,“我们所有工作人员一起面对,相信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都能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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